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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锁加盟的方式都有哪些?

    自愿加盟跨业加盟委托经营委托经营委托授权经营内部员工创业加盟供货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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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自愿加盟

    自愿加盟及加盟者拥有经营权和所有权,向加盟总部支付一定的加盟费用,而享受总部提供的CIS(企业识别)系统设计、及店铺管理经验(Know-how)。加盟主完全独立运营店铺,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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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跨业加盟

    加盟者已经在经营某种商店,想借由店铺的固定投入(租金、人力成本等)经营更多的商品,起到补充产品线乃至最终实现提高客源和客单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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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委托经营

    有行业经验比较丰富的从业人员(店长或总部员工)承包某家加盟店。承包者与加盟总部分拆毛利,但店铺的运营成本(水电、房租、人员工资)由承包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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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委托授权经营

    想加盟连锁体系的人,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但是自己不想经营店铺。加盟者与加盟总部约定由加盟总部来运营店铺,即加盟者对店铺无经营权但是有所有权,实际营收按照出资比例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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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内部员工创业加盟

    由加盟总部与企业公司内部优秀员工共同出资,运营方式与直营店完全相同。创业员工与公司按照出资比例来分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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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供货联盟

    一些只对加盟连锁体系产品感兴趣的经营者无心加入这个连锁体系。加盟总部只向经营业者提供货物,不负责店铺的管理。这种连锁体系会随着规模的增长,大大地降低进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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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加盟项目技巧、步骤都有哪些?

    步骤一:兴趣是先导开创一个新事业,前3年比较辛苦。兴趣、理想与热情,是支持创业者坚持到底的原动力,甚至决定着新事业未来的发展。因此,创业者选择连锁加盟的项目时,一定要以兴趣为先导。步骤二:能力最重要每一个行业都有进入门槛,创业者如果不具备这方面的条件就贸然涉足,失败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选择连锁加盟的项目时,自己的能力是最重要的参考因素,要量力而为。步骤三:资讯不能少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创业者在选择连锁加盟项目时,要充分掌握相关信息,如该项目的市场前景如何、赢利状况如何、投入资金多少、竞争激烈程度如何等。创业者可通过一些加盟说明会获得资讯,也或向加盟总部索取资料。步骤四:选择看获利资料搜集完整后,创业者可选择2~3个连锁加盟项目,与加盟商洽谈,了解总部的经营实力与经营理念。在货比三家的过程中,创业者关注的焦点问题,并不是总投资金额的高低,而是加盟后成功获利的概率多高。步骤五:访问是必要一般来说,加盟商为吸引创业者,在介绍时都会说得花好桃好。对此,创业应“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创业者在与加盟商洽谈时,可要求其提供一些加盟店的名单,然后从中挑选两三家进行实地考察。考察重点应该是加盟店的经营实况、加盟商的配套设施是否周到等。步骤六:比较少不了实地考察后,创业者就应该冷静地进行分析比较。各加盟商的加盟模式与条件一般都大同小异,但正式这些“小异”的地方,如加盟金的支付方式、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等,可能影响加盟后的经营利润。因此,创业者选择项目时,互相比较这一环节必不可少。步骤七:培训得重视创业者与中意的加盟商签订初步协议后,加盟商一般都会提供一系列的开业前训练课程。这个培训课程往往针对创业可能遭遇的问题,传授解决的方法,此外,可能还会传授一些与加盟项目相关的行业知识,所以创业者应该认真对待。步骤八:选址得多跑选择一个好的营业地点,创业就成功了一半。店面的含金量不在于租金的高低,而是看能够创造出多少的营业额。要寻找价廉物美的店面,实地考察是最有效的手段。所以,四处奔波,跑来跑去,是创业者选址所必做的“功课”。步骤九:开店早准备开店前的准备工作一定得做足、做好:在店面装潢、购置设备的同时,创业者要多走动走动,与附近的“邻居”做好和亲睦邻的工作,并且熟悉当地市场,开发潜在顾客;在筹备期间,就应招募足够的工作人员,并事先做好训练工作,才能从容应对开业时的繁忙。步骤十:网上淘项目现在网络十分发达,说不准你的商机已经在网上已经存在了,所以多看看网络不可少的,不然你可能事倍功半的。可以用户选择一些诚信度高的加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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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避免在连锁加盟项目中受到欺骗?

    目前连锁加盟项目中鱼龙混杂,要注意识别,防止上当受骗。1、首先可以在特许商业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查询这家企业的名称,如果存在这家名称说明他们是在国家备案的企业,应该比较可信。2、如果你要加盟的品牌在公司所在地(就是你去考察的地方)没有两家以上的实体店,那它就是骗子!无论它如何解释你都不要相信!3、骗子公司一般多采用,诱导式,用小猫钩鱼的方法引你上钩。比如,赠送小礼品,减少加盟费,返现金,返装修费等等计量。当这些情况出现时你就要小心了!4、一定要看你准备加盟品牌的生产车间(或工厂),和他们的仓库!无论他们把厂址和库房说的多远,你都一定要去看看!你可以这样算一下:是被骗去几万元好呢,还是花几百块路费去看一下好呢?5、去一些大型的招商网站,对比同类项目,多重选择,不要草率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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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营店和连锁店、加盟店的区别有什么?

    划分标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权和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划分,主要区别在于:直营店主要是指所有权属于公司并且由公司自己管理,如重庆沛客服装公司,成立了自己的服装销售店面:流行前线、沛客服装店。连锁店一般来讲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自己在各个区域的市场,开几家或更多的直营店,我们讲的连锁店实质也应当是一种直营店,简单讲,多加直营店就是连锁店喽,在所有权上理所当然属于公司了,一般来说,连锁店有着统一的CI.加盟又称特许经营,加盟者与公司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签订加盟合同(合同需要备案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只是个人协议),不是任何公司都有资格招加盟商的,特许人(公司)除了具备相应的法律主体资格外,还因该有自己的直营店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两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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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店需要注意到问题有哪些?

    第一、商标注册证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第二、费用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第三、供货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第五、竞业禁止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第六、管理规章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第七、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第八、纠纷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第九、合约终止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第十、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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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店需要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所有加盟店都要统一形象、统一产品售价;2.足够的货源支持、并能根据季节和趋势不断更新适应市场;3.加盟主给予强有力的管理支持和督导;4.品牌或产品具有差异化,有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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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一家服装连锁店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开一家服装零售店,是非常体面的,而且从表面上,利润非常诱人,所以很多人都会盲目进入,结果纷纷倒闭关门。服装店是所有商店里面更换最频繁的。开服装店,首先要看好本地市场,有哪些机会,然后选择自己进货还是加盟一家服装品牌。开品牌店时候,一定要认真考察好其市场前景、公司的支持力度、自己的资金实力等方面。现实市场中,即便是一线大品牌店,也有很多事赔钱关门的,不是说代理了一个品牌就可以安心赚钱了。服装品牌的招商政策各有千秋,基本上知名度高的门槛也高,而且在谈判的时候,厂商都会给予各种承诺,但一旦加盟,则各种支持都消失的无影无踪。其中最普遍的是专卖店管理支持,每个厂商都会承诺将会对专卖店的服务水平进行管理,一定帮助店主做好服务,统一标准,取得良好的市场业绩,但绝大部分只是说说而已,没有实际行动,甚至一整年都看不到企业的人员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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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选择加盟连锁?

    一、须选择本身已有相当经验的连锁体系,包括经营时间的长短及店数的多寡;如果是成立时间不长,店数又少的品牌,由于本身连锁的经验都还不充足,加盟者贸然加入,风险性自然较高。二、技术难度不能太高。一般加盟者通常皆为外行,所以技术性愈低的行业愈适合加盟(如超商),技术难度若愈高,出师的时间愈长;通常技术性较高的行业,如美发、眼镜等,较适合内部创业而不适合加盟。三、须注意选择行业的发展趋势,究意是在稳定中成长或是日趋没落?特别是有些属于流行性的行业,在刚加盟时生意鼎盛,没多久热潮过去后,生意便一落千丈。四、须考量个人兴趣,由于每个行业皆有不同的行业特性,加盟者最好选和自己志趣相投的行业加盟,不要只一味顾著赚钱而忽略个人兴趣。五、须考量总部在同业中的竞争能力,这其间涉及到总部提供给加盟店的支援有多少?因为同业间的竞争必然会涉及到品牌的优劣,第一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强,相对的较小的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弱了。六、打听已设立的加盟店,如果是一个品牌健全的加盟体系,应该会很乐意将所有店面的地址、电话告知加盟者,加盟者可先行向这些已开店者打听相关资讯,而这种方式所获得的资讯往往是最真实的,加盟者也可从其中了解未来大致的营运状况。除了以上六点外,当然加盟者本身的人力及资金等皆是加盟时所必须考量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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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项目注意事项

    1、连锁项目的卖点(核心竞争力);2、连锁项目的市场潜力;3、投资获利空间;4、加盟主的资信背景;5、样板店经营状况;6、广告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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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售的定义?    

    “零售”一词源自法语动词“retailler”,意思是“切碎(cut up)”,是以一种基本的零售活动,即大批量买进并小批量卖出。例如:一个便利店可以二十四箱为单位买进听装豆子,再以单个听装豆子为单位卖出。但零售企业并非唯一的“拆装(break bulk)”商业实体。批发商也可以大批买进并向消费者小批售出。但将零售企业与其他分销贸易商区分开来的是消费者类型;零售企业的特征是向最终消费者出售,而批发商则是向零售企业或是其他商业组织出售。Baker(1998)将零售企业定义为“任何向个人或家庭消费出售商品并提供售后服务的机构”。零售有一种倾向,认为零售主要指有形(物质)产品的销售。然而,承认零售是一种包含服务的销售是必要的。一项服务可能是顾客主要购买的东西(如理发或航空旅行),或是顾客购买的一部分(如送货或培训)。零售不一定涉及有形的商品。邮购和电话订购、到消费者家里或办公室直接推销互联网及自动售货机皆属零售的范畴。最后,零售也不一定只有一个“零售商”。制造商、进口商、非营利性公司和批发商在把商品或服务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时即充当了零售商的角色。另一方面,制造商、批发商和其它组织为本组织使用或再销售需要而进行的购买则不属于零售业务。零售:向最终消费者个人或社会集团出售生活消费品及相关服务,以供其最终消费之用的全部活动。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几点:1.零售是将商品及相关服务提供给消费者作为最终消费之用的活动。如零售商将汽车轮胎出售给顾客,顾客将之安装于自己的车上,这种交易活动便是零售。若购买者是车商,而车商将之装配于汽车上,再将汽车出售给消费者则不属于零售。2.零售活动不仅向最终消费者出售商品,同时也提供相关服务。零售活动常常伴随商品出售提供各种服务,如送货、维修、安装等,多数情形下,顾客在购买商品时,也买到某些服务。3.零售活动不一定非在零售店铺中进行,也可以利用一些使顾客便利的设施及方式,如上门推销、邮购、自动售货机、网络销售等,无论商品以何种方式出售或在何地出售,都不会改变零售的实质。4.零售的顾客不限于个别的消费者,非生产性购买的社会集团也可能是零售顾客。如公司购买办公用品,以供员工办公使用;某学校订购鲜花,以供其会议室或宴会使用。所以,零售活动提供者在寻求顾客时,不可忽视团体对象。在我国,社会集团购买的零售额平均达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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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售的特征

    零售贸易是指将商品或劳务直接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交易活动。在贸易运行中,零售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通过零售经营,商品离开贸易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真正成为消费对象,从而完成社会再生产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零售是贸易过程的终点,处于生产与消费之间中介地位的终端。从贸易发展的历史来看,零售是最古老的贸易方式,最初的贸易可以看作是零售贸易的雏形。在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商品生产的小规模化决定了商品供应有限,消费者的自给自足决定了商品需求也十分有限。因此,贸易活动基本是零星的、分散的、小批量的,并集中于某一地区,主要由零售业者来进行。偶然出现的大批量或较大批量的交易活动以及运输活动,也都由零售业者承担。零售是贸易活动的主要形式。随着商品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商品种类增加,需求扩大,交易批量增大,产销矛盾日趋尖锐,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仅有零售贸易已不能适应社会生产贸易的要求,必须要有新的贸易交易方式的出现。于是零售与批发分化,当批发成为贸易领域的一个行或部门时,零售也就成为专门面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商品的待业。与批发贸易相比,零售贸易的主要特征有:1、 交易对象是为直接消费而购买商品的最终消费消费包括个人消费者和集团消费者。消费者从零售商处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用于转卖或生产所用,而是为了自己消费。交易活动在营业人员与消费者之间单独、分散进行。2、零售贸易的标的物不仅有商品,还有劳务, 即还要为顾客提供各种服务,如送货、安装、维修等。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加剧,零售提供的售前、售中与售后服务已成为重要的竞争手段或领域。3、零售贸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数频繁, 每次成交额较小,未成交交易占有较大比重。这是零售商应有的定义。在国内零售的定义为少量销售的意思。因为零售贸易本身就是零星的买卖,交易的对象是众多而分散的消费者,这就决定了零售贸易的每笔交易量不会太大,而较少的交易量不可能维持持久消费,与之相适应,零售贸易的频率就特别高。正由于零售贸易平均每笔交易量少,交易资数频繁,因此,零售商必须严格控制库存量。4、零售贸易受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比较大。 零售贸易的对象是最终消费者,而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具有多种类型,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表现为无计划的冲动型或情绪型。面对着这种随机性购买行为明显的消费,零售商欲达到扩大销售之目的,特别要注意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和需求兴趣。为此,零售商可以在备货、商品陈列、广告促销等方面下工夫,把生意做活、做大。5、零售贸易大多在店内进行,网点规模大小不一,分布较广。 由于消费者的广泛性、分散性、多样性、复杂性,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在一个地区,仅靠少数几个零售点是根本不够的。零售网点无论从规模还是布局上都必须以满足消费者需要为出发点,适应消费者购物、观光、浏览、体闲等多种需要。6、零售贸易的经营品种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由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往往要挑选,“货比三家”,以买到自己称心如意,物美价廉的商品。因此,零售贸易一定要有自己的经营特色,以吸引顾客,备货要充足,品种要丰富,花色、规格应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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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售的活动特点

    (1)交易规模小,交易频率高。(2)即兴购买多,且受情感影响较大。(3)去商店购物仍是顾客的主要购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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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售的活动内容

    零售商从事的活动,就是把制造商生产出来的产品及相关服务出售给最终销售品,从而使产品和服务增值。零售商要成功地承担起制造商、批发商及其他供应商以及最终消费者的中介作用,必须合理地安排以下活动:(1)、企业战略规划;(2)、组织系统设计;(3)、商店选址;(4)、商店设计;(5)、商品规划;(6)、商品陈列;(7)、商品采购与存货;(8)、商品定价;(9)、商品促销;(10)、商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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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售业是指什么?

    零售业是指以向最终消费者(包括个人和社会集团)提供所需商品及其附带服务为主的行业。零售业是一个国家最古老的行业之一。零售业也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行业之一。零售业的每一次变革和进步,都带来了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甚至引发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零售业是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运行状况的晴雨表。国民经济是否协调发展,社会与经济结构是否合理,首先在流通领域,特别是在消费品市场上表现出来。零售业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就业渠道。由于零售业对劳动就业的突出贡献,很多国家甚至把扶持、发展零售业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一项经济政策。现代零售业是高投资与高科技相结合的产业。现在,零售商们运用着最先进的计算机和各种通信技术对变化中的消费需求迅速做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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