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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规定城市初中小学住宿费每学期50元/人

烟台规定城市初中小学住宿费每学期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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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14:54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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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烟台公办中小学学生住宿收费管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持收费政策的连续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我市公办中小学学生住宿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对烟台公办中小学学生住宿收费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规定,普通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初中、小学住宿费,每生每学期50元;非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学期70元。实行公寓化管理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收费标准:普通高中在满足普通学生宿舍住宿需求的情况下,可实行公寓化管理,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楼房间类别及住宿费标准要按照规定要求。

学校收费前,填写“烟台市普通高中学生公寓收费公示表”,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核。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其住宿费,由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减免。除学生宿舍必备条件外,其它生活用品的配置,属学校统一采购的,应由学生自愿选择,按不盈利原则收费,不得强制统一购买并收费。学校在招生报名前,必须公示各类学生宿舍条件及收费标准,供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和监督。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生住宿收费参照以上规定执行。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生公寓收费的监管。对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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