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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2013年中考政策:实验操作技能独成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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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潍坊市中考招生政策正式出台。今年中考考试时间为6月12日-15日,4月25日-30日报名。与往年相比今年中考政策有三大变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纳入高中招生录取;试题中增加安全知识与技能相关内容;在市区开展综合素质评定认定办法改革试点。
实验技能操作单独成一科

  往年,实验操作技能是考查科目。今年根据《潍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实验操作技能实施意见》要求,将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由考查科目调整为考试科目,录取时单独作为一科,原则上与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有关科目等值对待。

  据介绍,前几年潍坊市曾将实验操作纳入中考,但最后却慢慢演变成了在理化生考试中有所反映。为重新将实验操作恢复到中考中,潍坊市教育局进行了大量的调研,于2012年春天在昌乐县进行了试点,最终的验证结果比较满意。

  记者了解到,潍坊市已经举办了中小学教师技能大赛3届,主要考察教师对实验教材的理解和实验教学设计能力、实验操作能力、实验教学的方法和技巧;举办了1届城区中小学生实验技能,2012年首次举办全市范围中小学生的实验技能大赛,规模大,参赛学生广,主要考察学生实验操作的能力。这些赛事,都是为了给2013年实验技能纳入中考做准备。实验操作技能纳入中考,以考促学,促配、促教、促用,对提升学生科学素养,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大有裨益。

  安全教育内容占10%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等12科,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4科。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满分各为100分。各考试科目成绩均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文化课考试科目均设A、B、C、D、E五个等级。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等课程成绩分A、B、C三个等级,其中A等不得超过考生总数的30%,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对信息技术的考试政策不变,其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

  根据2011年全市中考文件要求,从今年起,在思想品德科目中增加对学生安全常识和相关防护技能的考查,考查依据是山东省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安全教育》(试用),占10%左右的权重。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随机督查

  从今年起,市区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直接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不再由高中学校重新认定,具体办法将在市区中考实施方案中公布。

  据介绍,以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中学校主要看学生的标志性成果,现在市区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直接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随机督查制度,每学期随机督查初中学校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情况及高中学校综合素质认定情况,督查结果纳入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

  对于潍坊市户籍但在户籍所在地县市以外借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评价结果,须经借读学校及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潍坊市以外户籍,经批准在潍坊市各县市参加考试的学生,则需要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地市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各县市的学生综合素质认定办法仍按原办法执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初中学校负责,考生的综合素质认定工作由第一志愿高中学校负责。

  本地学籍外地户籍学生可直接报考

  2013年潍坊市中考有一大亮点,即对在潍坊初中就读并有学籍的外地户籍学生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不再审核学生父母外来务工、投资经商等相关手续,可与当地户籍学生一样直接报考。

  原则上,无潍坊市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潍坊市户籍、在市外就读且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须提供有效的户籍及学籍证明材料;未在潍坊市初中就读且户籍在潍坊市以外,因监护人来潍坊市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潍坊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为避免考生在异地重复参加考试,须经户籍所在地市级行政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潍坊市内其他县市区借读且需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考试的学生,原则上参加借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科目的考试;其参加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及有关科目考试或考查取得的成绩,须经借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有效,并于6月10日前提供给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

  在潍坊市外就读且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学生,或经批准后由外省、市来潍坊市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潍坊市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不参加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对于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备案。

  高中招生特殊考生政策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等军人子女,按《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号)规定,享受相关照顾录取政策。

  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继续执行现行的照顾录取政策,具体参见《关于印发2007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潍教字[2007]3号)。

  独生子女,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体系的意见》(潍发〔2009〕20号)规定,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数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划分等级。

  听力残疾学生,根据《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免英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潍教明电〔2012〕78号)规定,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县市教育局(市区学生须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其英语成绩使用换算后的分数划分等级,换算公式为:英语分数=考生笔试项目得分×1.2.听力残疾学生须于4月底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

  不公示招生方案将无法评优

  潍坊继续将落实全市中考政策情况纳入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和涉及中小学素质教育评先树优(包括政府成果奖、创新奖、燎原奖等)中对相关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

  1.未按规定实行多次考试制度;

  2.未按规定对考试成绩实行等级呈现;

  3.未按规定实行高中学校自主多元录取;

  4.未按规定分三至五个组合进行录取;

  5.未按规定将综合素质纳入录取;

  6.未按规定将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纳入录取;

  7.未按规定落实指标生政策,并将落实学生毕业去向情况纳入指标生分配依据;

  8.未按规定将社会满意度纳入评价初中学校的指标;

  9.未按规定对招生录取方案、综合素质认定标准、各类录取标准以及其它应公示的内容在高中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

  10.其它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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