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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4年研究生学费收费制度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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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相关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学费标准刚一对外公布,就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点,声称学费过高,胜似贵族学校。因此公费就成了无法承受如此高额的学费的学生的希望,但其中的弊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山东研究生学术型学费每年不超8000元

《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学术型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0000元。省属高校专业型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博士不超过13000元。“211”、“985”工程建设高校专业型硕士、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MBA、MPA研究生学费标准由高校提出意见,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高校自主确定学费标准,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研究生学费通知中要求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学生一次性付清全部学费。高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其他费用。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照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学分制收费相关规定执行。

各收费单位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山东研究生学费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明确在职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同时废止。

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有待完善

在2007年左右,北大、清华、复旦等一批“211工程”、“985工程”高校,就已经开始取消公费收取学费,不过,这些高校选择通过提供充足的奖助学金来抵消学费。2009年起,中央部委所属院校所有研究生开始缴纳学费,然后争取奖学金。实行新的奖助金制度以后,研究生第一年入学时的奖助金等级由入学成绩决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基本上都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金,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同学中的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金,其他的同学则能获得相应的较低等级的奖助金或者需要自己筹集学费。但是,第一年评定的奖助金等级并不会适用于第二年。

国家取消公费研究生的初衷是为打破研究生收费“计划内和计划外”的双轨制,用奖学金制度代替一考定终身的公费或自费的评定。高额的奖学金也会使一部分学子相当于享受了公费待遇。然而,对于已成定局的研究生收费问题,网友所关注的焦点也从最初的“该收不该收”转变成如今的“如何完善奖助学金”的问题。事实上,并非所有人都能够获得高额奖学金,一些出身寒门又渴望求知的学子也许会因对政策的“恐惧”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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