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起,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由“省考”升级为“国考”,并有教育部颁发了相应规定,规定中指出报考山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有教育实践经验,否则在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影响考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由考生自己负责,具体规定详情如下,请考生认真审读:
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山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从2013年开始实施,山东省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按照由教育部制定并颁布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统一考试科目。
2013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在实行 “国考”之后,对非师范生报考条件有了新的要求。自2015年起,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必须有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修习规定的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这意味着今后没有教育实践经历者将无法通过教师资格审核的第一关。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必须有在山东省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确定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进行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有相应专业学习经历和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半年以上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可代替教育实践经历。
山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的改革限定了教师资格报考的门槛,同时也减少了报考的人数,毕竟好的教师要考核的是多方面的能力,学校是国家人才诞生的摇篮,提高教师水平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