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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旅游行业新风,山东德州聘旅游行风义务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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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山东德州市旅游局组织召开全市旅游行业学习贯彻《旅游法》座谈会后,该市旅游局全体人员及部分县市区旅游局、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代表对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旅游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都有了很深的认识,该座谈会对德州市旅游行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该市旅游局随后又出台了《德州市旅游行风义务监督员聘任办法》,面向社会各界聘请10名聘旅游行风义务监督员,旨在通过新岗位人员的工作,进一步优化德州旅游环境,树立旅游行业新风,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德州市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据德州市旅游局相关人士介绍,旅游行风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就是了解旅游者及社会各界对德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察部门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反映和意见。通过对本市景区、旅行社、购物店等的明查暗访,调查了解德州市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向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纠正旅游行业不正之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对策及建议。通过参加组团到外地旅行,对行程中旅行社、导游员、驾驶员的诚信经营和服务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核对用餐、住宿、交通、景点游览、购物、导游服务等环节的履行情况等。

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简称《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旅游法》分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112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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